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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校管理服务类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9-12-19

各二级学院、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等院校管理服务类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陕教信办〔2019〕13号)精神,信息化建设办公室拟对全校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进行统计并开展专项治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依据上级有关要求,截止12月底前,对学校管理服务类教育移动应用进行统计清理,减少问题教育移动应用,遏制违规采集个人信息等问题,使得广大师生、家长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

二、治理对象

服务于学校教育教学和广大师生工作生活的管理服务类教育移动应用,包括学校自主开发、自主选用和上级部门要求使用的教育移动应用。

三、工作内容

1.加强教育移动应用的统筹协调。各二级学院、各单位要加强对教育移动应用的统筹管理,与小程序和企业号等其它移动互联网平台统一纳入教育信息化工作予以管理,系统梳理本单位开发和选用的教育移动应用,形成教育移动应用名录并完成提供者和使用者备案工作。

2.规范教育移动应用的管理工作。各二级学院、各单位应规范教育移动应用的选用和开发管理。选用教育移动应用应报信息化建设办公室审核同意,开发教育移动应用应经信息化建设办公室立项。各二级学院、各单位不得擅自选用、开发未经审核、立项的教育移动应用。不得选用未完成提供者备案的教育移动应用。

3.建立教育移动应用的决策机制。对要求统一使用和大范围采集个人信息的教育移动应用,除关系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学校和师生人身安全的以外,应在履行立项和审核程序的基础上,充分征求用户意见,并经领导班子审定同意。采集人脸等个人生物识别信息的教育移动应用,应在上述要求基础上组织科学性、伦理性、安全性论证。

4.推进教育移动应用的整合共享。各二级学院、各单位应严格控制管理服务类教育移动应用的数量,统筹规划小程序、企业号等应用。原则上面向公众提供服务的整合成一个应用;面向教职工提供管理服务的整合成一个应用;面向学生提供办事服务的整合成一个应用。

四、时间安排

专项治理工作分为自查、重点抽查和总结提升等三个阶段。

1.自查整改阶段(2019年12月22日前完成)。各二级学院、各单位应按照工作内容,逐条对照、排查存在的问题。自查整改工作应于12月22日前完成,并填写《教育移动应用自查情况表》(见附件),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报信息化建设办公室。

2.重点抽查阶段(2020年1月15日前完成)。信息化建设办公室将开展重点检查,逐项跟踪整改情况,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3.总结提升阶段(2020年3月1日前完成)。各二级学院、各单位应及时总结本单位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并发掘在教育移动应用治理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创新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案例。总结报告和典型案例请于2020年3月1日前报信息化建设办公室。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统筹协调。各二级学院、各单位应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清理行动,加强统筹部署,落实工作责任。

2.加强宣传教育。各二级学院、各单位应着力提高在校师生的网络素养,培养在校师生正确的上网习惯。同时,对要求统一使用的教育移动应用,在上线前应加强宣传和解读,对师生存在的疑问进行认真解答。

3.加强支撑保障。各二级学院、各单位应加强对教育移动应用工作的条件保障,保障整合共享、运行维护、网络安全等工作开展。

联系人:杨娜

电话:029-33720675

电子邮箱:na111wwz215@163.com
  附件:教育移动应用自查情况表

                                                      信息化建设办公室

                                                       2019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