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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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师范学院学生宿舍网管理办法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7-01-0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咸阳师范学院校园网所属学生宿舍网(以下简称宿舍网)的管理,保障宿舍网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提高学生上网用网能力,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宿舍网通过光纤接入校园网,是校园网的组成部分,为学校学生学习和生活提供服务,校园网络相关规章制度同时适用于宿舍网及学生用户。

第二章管理

第三条 宿舍网由网络管理中心负责规划、建设、管理和运行。

第四条 所有宿舍楼内信息插座、网络线路、布线槽、网络设备、机柜内跳线等,统一安装、维护、连接、设置。任何人不得占用、更换、损毁;不得改变其物理的位置、形态、性能;不得改变其连接关系、运行状态、系统配置等。

第五条 网络管理中心组织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学生上网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其中包括用户入网的审批、入网设备的确认、网络服务费的收取、所属网络及信息服务的监管、用户技术支持、网络故障检测、用户数据的收集、统计、备案、上报和违规事件的处理等。

第六条 根据需要网络管理中心聘请学生任兼职网管员,协助维护所在宿舍楼的网络设备;兼职网管员负责向网络管理中心报告网络使用情况。收集并反映学生用户意见。负责所在宿舍楼网络用户的安全管理、咨询和用户支持工作。

第七条 宿舍网所在各宿舍楼的设备安全和供电,由宿舍楼管理单位保障,由网络管理中心负责定期检查。

第八条 凡接受本管理办法全部条款的本校宿舍在住学生,按照有关规定交纳相关费用后,即可成为宿舍网接入用户。

第九条 在学生宿舍上网的计算机、网卡、网线和HUB设备费用自理。

第十条 在学生将计算机接入宿舍网之前,必须首先向网络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填写申请表格,提供宿舍楼、寝室号,学生姓名、院(系)、专业、年级、班级、学号、网卡MAC地址等信息。

第十一条 上网计算机信息费依据学校相关规定收取。

第十二条 同一寝室的学生,享有完全平等的网络接入权。此权利不因进住的早晚、连网的先后而变化。若一个寝室里有多台计算机需要上网,可以自行购买一个共享HUB进行转接,对每台计算机单独申请网络开通,实现多台计算机同时上网。

第十三条 学生中途停止宿舍上网,账号中的余额不退。

第十四条 宿舍网的IP地址按动态分配进行管理。动态IP地址由网络系统在用户实际连网时根据用户的请求自动分配,其有效期至用户本次离线或主动释放。

第十五条 用户对系统所分配的网络地址在分配的有效期内享有专用权,并承担该网络地址所应担负的法律和道德责任。任何人未经网络管理中心同意,不得擅自指定使用本校园网所拥有的IP地址。

第三章 信息服务和信息发布

第十六条 宿舍网接入用户不得擅自对外提供各种网络信息服务:如私设网站、私设网络论坛等。

第十七条 学生不得利用校园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信息;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信息;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信息;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信息;

5)捏造或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信息;

6)宣传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信息;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信息;

8)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信息;

9)其它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信息;

10)不得浏览和下载“法轮功”等反动网站的信息;

11)学生在学习期间不得利用校园网玩游戏、看电影,浏览与学习无关的信息;

12)不允许泄露国家秘密或进行其他非法活动,不允许传播计算机病毒等信息;

13)学生在其网上活动中应该遵守网络礼仪和道德规范,不得从事危害公共安全、损害公众利益、侵害他人正当权益、窃取或泄露他人秘密以及有伤风化的活动。

第四章 网络使用

第十八条 鼓励用户利用校园网进行网络技术的学习和研究,但禁止进行任何可能危害、影响网络正常运行的实验,例如网络侦听、恶意扫描等。

第十九条 宿舍网用户的通信自由、通信秘密以及人身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害或剥夺。

第二十条 宿舍网用户在按规定连网后,有权了解宿舍网使用性能、用户端的配置参数与方法、系统当前的运行状态。

第二十一条 宿舍网的所有用户和网络管理人员在所有与宿舍网相关的活动中必须接受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保密机关、学校保卫部门、上级网络管理单位、学校网络管理中心等有关部门的管理人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进行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二条 网络管理中心在宿舍网的使用中,对所发现或发生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人或事应该予以制止,并协助有关部门对上述人或事进行调查、取证、处理,向有关部门如实提供所需证据。

第二十三条 网络管理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采用新技术、调整网络结构和系统功能、变更系统参数和使用方法、排除系统隐患等,无须征得用户同意。但如果上述工作影响到用户的使用性能和使用方法,网络管理中心应预先通知相关用户和网络管理员。

第五章 相关责任

第二十四条 用户必须对其使用网络的行为所产生的后果承担法律和道德上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的用户,必须立即先行停止相应网络连接或信息服务,并且写出包含详细情况的书面检查送交网络管理中心。

第二十六条 对于违反本办法的宿舍网用户,网络管理中心根据情况给予有关责任人警告、勒令改正、终止相应网络服务等处理并建议其所在院(系)和学校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由网络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咸阳师范学院学生宿舍网收费标准

为在我校营造一个高效、稳定、安全的网络环境,发挥校园网为教学、科研、学习以及生活服务的功能,加强对校园网信息安全管理,合理高效的使用网络资源,使校园网能逐步走上“以网养网”良性发展轨道。参考省内高校校园网的收费标准,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收费标准。

一、收费对象

在本校学生宿舍上网的学生用户。

二、计费标准

学生宿舍网络认证计费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账号认证,按流量计费,内网免费,外网收费。

Internet公网流量2元/GB,校园网内的资源供本校用户免费使用。因用户原因产生的异常流量(由病毒、木马、网络攻击、账号盗用等产生的流量)由用户承担。

三、开户与销户

1.开户

学生用户持学生证、身份证及复印件、入网申请表,到网络管理中心办公室办理上网开通事宜,初次开通时需购买一张不低于一个月所选计费标准金额的充值卡。

2.销户

学生用户销户时间为毕业离校之前,学生用户可提前到网络管理中心办理销户。每年9月1日对当年毕业生进行自动销户,因其他原因需要销户或推迟毕业及升学需要继续使用其账号的学生用户,应到网络管理中心办理相应手续。

四、收费

收费采用购买充值卡,安装客户端后自助充值缴费。充值卡面值为10元。充值卡不记名、不挂失、售出不退。充入的费用仅限于冲抵网络使用费用,销户时不退余额。即将毕业的同学应按需充值,以免给自己带来损失。用户拿到充值卡后,按随机的卡号和密码自行输入到账户中。上网费用不足时,系统会自动发出通知。上网费用为零时,网络计费系统将自动停止其网络使用权限。

五、网费的使用

根据咸阳师范学院〔2008〕第8号院长办公会议精神,所收取的信息费由财务处负责设立独立账户,专款专用。网络管理中心负责代办信息费的收缴工作,在扣除成本(包括制卡售卡费用)后每月上缴财务处。

主题词:网络管理 学生宿舍网 管理办法 收费标准 通知

咸阳师范学院校长办公室 2010年9月25日印发

校对人:杜育红共印6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