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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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师范学院电子邮件管理制度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7-01-04

为保障校园网电子邮件服务的正常使用,规范我校校园网电子邮件的使用行为,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电子邮件服务必须遵守国家相关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

第二条电子邮件管理系统由网络管理中心负责,并采取必要的技术防范措施加强垃圾电子邮件管理。

第三条对用户的电子邮件地址、内容和个人信息采取保密措施,除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检查外,不得向其他人提供用户的电子邮件地址、内容和个人信息。

第四条教职工可免费获得一个工作邮箱,邮箱的存储容量为100MB

第五条当教职工调离学校时,网络管理中心中心有权将电子邮箱收回。

第六条任何人不得利用互联网电子邮件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垃圾邮件,不得利用互联网电子邮件从事危害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