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校园网网站的规范化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咸阳师范学院门户网站和学院(系、部)、行政职能部门、教辅等单位建立的二级网站。
第三条学校网站建设的宗旨是充分体现学校特色,展示和宣传学校的发展成果,构架对外交流与合作的桥梁,提供便捷、优质的信息服务、实现网络信息资源的共享。
第四条学校各级网站设计与制作应遵循安全性和可靠性、先进性和成熟性、实用性和可维护性的原则。
第二章校园门户网站管理
第五条党委宣传部负责校园网主页页面规划设置、变动调整,并由相关领导审查确定;网络管理中心负责门户网站建设的实施。
第六条学校党政办公室、党委宣传部、人事处负责学校主页相关版块的信息发布、更新与维护工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证信息的安全性,为各院系部、行政职能处室、教辅单位提供网络信息平台,网络管理中心负责学校门户网站服务器的安全运行管理和日常维护。
第七条信息发布遵循“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有责任保证本单位报送信息准确、及时,运行畅通,并定期报送网站管理人员等信息至党委宣传部和网络管理中心备案。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链接任何不良信息。
第八条各单位发布校内公告等动态信息应参照信息发布制度要求,所有信息必须经宣传部批准后方可在校园门户网站审核发布。
第九条凡不宜公开发表及国家有关法规禁止传播的各类信息(内部通知、通报、涉及政治或技术机密的材料等)一律不得上网。
第十条严禁利用学校门户网站或网络空间进行经营性活动。
第十一条不得开设论坛、聊天室等服务,如果因工作需要,开设留言板功能,须建立上网用户日志留存制度,每天定时检查留言内容,发现有害信息必须及时删除,并对责任人追究责任,以保证网站信息安全。
第十二条学校门户网站服务器必须安装防火墙、杀毒软件等,及时更新病毒库,防止网站受到病毒攻击。
第十三条网络管理中心负责备份学校门户网站有关网页文件、数据库并设置专人保管,防止受到攻击造成损失。
第三章校园网二级网站管理
第十四条校园网二级网站是指学校所属各单位自建的用于教学、科研、管理和宣传的网站,是校园网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十五条二级网站要结合本部门的工作特点和业务范围,突出专业特色和学科优势。信息发布必须符合国家法律规定,遵守社会公德,遵守学校相关规定;坚持正面宣传原则,确保正确的宣传导向;有利于树立学校良好形象,扩大学校影响;信息发布及时,数据准确,行文规范;不得发布涉密的信息。
第十六条校园网二级网站须经党委宣传部批准、网络管理中心备案后才可通过校园网发布。任何未经批准开放的网站,一经发现,将对其进行封闭并追究有关单位责任。
第十七条各相关单位要做好二级网站日常管理和维护。按照“谁主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发布、内容更新和网站安全。
第十八条学校党委宣传部、网络管理中心将对各院系部、行政职能部门、教辅单位网站信息维护和运行情况进行监测,若发现问题将及时通知网站负责人,问题严重者,可采取取消学校门户网站链接或关闭网站等措施。
第十九条校园网二级网站统一放在学校的服务器上,网络管理中心进行统一管理,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和安全培训。各部门自行申请的域名和空间,网络管理中心不负责管理。
第二十条为了确保网络信息安全,要加强密码管理。各部门的网站FTP密码和后台管理程序密码应由专人保管,不得外泄。
第二十一条二级网站制作完成后,应先在本地测试完毕并杀毒后上传。如发现存在明显的漏洞或恶意的代码,网络管理中心将立即停止其在校园网的链接,以保证校园网络的安全。
第二十二条不得在二级网站上开设电子公告(BBS)、聊天室、留言板、论坛、博客、播客等网络公共服务。
第二十三条为确保学校服务器安全,减轻不必要的网络负担,网站不得上传与本部门网站无关的文件,如MP3、个人图片等,一经发现,管理部门将直接删除。
第四章 网站服务器管理
第二十四条校园网网站服务器由网络管理中心集中管理。并按照《咸阳师范学院网络管理中心服务器托管规定》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网络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