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0月18日院务会研究通过
计算机校园网络是学院重要的现代化基础设施,为学院的教学科研、师资培训、后勤管理、处室办公提供先进、可靠、安全、快捷的网络环境。为保障校园网络系统安全、可靠地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用户守则(试行)》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校园网运行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条例。学院各系部、处室、学生和教职工以及与校园网有关的用户均必须严格执行本管理条例。
1.校园网由信息中心统一管理,制定管理机构及管理员的岗位职责,落实管理责任。
2.任何处室和个人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危害校园网及本地局域网服务器、工作站的活动,不得危害或侵入未授权的(包括CERNET在内的)服务器和工作站。
3.任何处室和个人不得利用校园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捏造或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6)、宣传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8)、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9)、其它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10)、不得浏览“法轮功”网站、下载法轮功信息。
4.学生在学习时间内、教职工在工作时间内不得利用校园网玩游戏或查阅股市行情等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信息。
5.任何处室和个人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改变网络系统,不得将服务器、工作站上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院内资料下载、传播到院外。禁止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及网络设备的行为。
6.网络设备由信息中心统一管理和维护。任何处室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打开机柜及其它网络设备。用户终端设备或软件出现问题,自行解决。
7.学院网站是学院直接对外发布信息的窗口,各处室和个人对外发布的信息,必须经党委宣传部审查签字,由信息中心负责技术支持。
8.任何处室和个人严禁在校园网上使用来历不明、容易引发计算机病毒的软件。办公室和个人入网计算机应定期使用公安部门指定的杀毒软件查杀病毒。
9.各处室和个人要爱护校园网设备,落实好防潮、防盗、防晒等安全保护工作。
10.各处室和个人严禁非本校教职工使用校园网入网设备。
11.信息中心、各处室要对网络运行情况进行记录,并对各自的网络系统、计算机系统及上网资源进行严格管理。
12.校园网设备、软件和资料若发生非法案件应及时向学院保卫部门报告。
13.用户在使用校园网时,若违反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法规责任;若故意损坏有关设备,则加倍赔偿,并追究相应违纪、违法责任。
14.本条例由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咸阳师范学院
2002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