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校各级网站的统一管理与安全防护,规范站群平台的使用,依据国家网络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学校站群系统由信息化建设处统一建设、统一运维,面向校内各单位提供网站托管服务。凡使用学校域名及部署在学校站群平台上的各级网站,均纳入本规定管理范围。站群系统实行“统一平台、分级管理、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信息化建设与数据管理处负责站群平台的底层架构、安全防护及系统维护,各二级单位作为网站主办单位,负责本单位网站的内容更新、信息审核及日常管理。
各单位申请建设站群网站,须通过信息化建设处指定的流程提交申请,明确网站负责人、信息发布员和安全责任人。网站负责人须为在职教职工,负责网站整体管理与信息安全。网站建设完成后须经信息化建设处审核备案方可上线运行,未经审批不得私自开设网站或使用学校域名。
各单位信息发布员须妥善保管后台账号密码,落实“三审三校”制度,确保发布内容真实、准确、合法,严禁发布涉密信息、敏感信息及违法信息。
各网站负责人应定期自查网站内容与链接有效性,发现异常(如页面被篡改、暗链、恶意代码)须第一时间报告信息化建设处并配合处置。对因管理不善导致网站发生安全事故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